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可持續原材料政策
一、我們的目的
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集團”、“中國重汽”或“我們”)制定本可持續原材料政策的宗旨是以可持續和負責任的方式采購用原材料,在整車制造、供應鏈管理等業務過程中實施對可持續原材料的管理活動。
二、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本集團全體員工及承包商,包括中國重汽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分支機構及關聯公司,以及被指派為或代表中國重汽工作或服務的組織和個人,承包商及其他外部員工。
三、管理理念與依據
本集團高度重視包括沖突礦產在內的高風險關鍵原材料可能帶來的環境與人權風險,嚴格遵循國內外原材料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參考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UNSDGs)以及本集團的原材料管理戰略,建立并持續完善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可持續原材料管理體系。
四、管理機制
本集團通過制度化管理,推動原材料采購全流程的可持續化。
4.1.可持續原材料采購原則
4.1.1在采購標準、產品設計和技術創新中系統納入可持續要求,努力降低原材料使用對環境與社會的負面影響。
4.1.2優先使用獲得第三方可持續性認證或來自循環回收的原材料,確保材料符合道德標準,并有效減少廢棄物產生。
4.2.供應商管理
4.2.1定期評估并分析關鍵原材料供應商的環境與人權風險,實施預防與緩解措施,并通過供應商合作提升供應鏈的透明度與可追溯性,確保關鍵原材料的負責任開采與使用。
4.3.溯源與風險控制
4.3.1建立原材料溯源機制,避免使用來源于全球或國家重要生物多樣性敏感地區的原材料。
4.4.沖突礦產
4.4.1沖突礦產管理
本集團承諾在供應鏈中排涵蓋含沖突礦產(3TG:錫、鉭、鎢、金)及擴展礦物(鈷、鋰、鎳、云母等)的產品、部件或原材料,確保原材料開采、交易過程不存在人權侵犯、環境破壞或資助武裝沖突的情形,禁止采購資金流向武裝沖突地區。本集團致力于建立覆蓋冶煉廠至終端產品的全鏈條可追溯機制,要求供應商提供經第三方驗證的原礦開采坐標、交易記錄及勞工權益保障證明,杜絕強迫勞動、生態破壞及商業賄賂行為。
4.4.2 風險識別
本集團在冶煉廠、精煉廠(SOR)及供應商層面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推動技術升級以逐步減少、替代或淘汰高風險原材料,從而緩解或消除源自沖突影響地區及高風險區域的原料風險。
供應商應確保其自身及上游供應商遵守公司沖突礦產政策,應建立基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礦石負責任的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經合組織指南”)的供應鏈盡職調查體系,并向集團提交責任礦產報告。
供應商需提供產品中3TG及擴展礦物的完整供應鏈信息,包括:冶煉廠/精煉廠(SOR)名稱、礦產來源礦區地理位置、物流路徑及中間商清單等。本集團將對供應商提交的數據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的核驗,確保供應商提供的信息可信。供應商應協同執行集團關于關鍵材料負責任采購與可追溯性的相關流程,涵蓋問卷評估、審核驗證等追溯機制。
4.4.3風險應對
若礦物來自經合組織定義的受沖突影響或高風險地區,供應商需立即向公司報告并暫停供應。
供應商應制定高風險礦物替代計劃,對未通過審計的冶煉廠或礦產來源,供應商須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或替換,否則終止合作。
4.5行業協同
4.5.1積極參與行業交流與合作,推動共享經驗和最佳實踐,共同提升行業在可持續原材料管理方面的整體水平。
五、結語
本政策由中國重汽董事會批準。各國/各地區法律體系不盡相同,若本政策與當地法律法規之間存在不一致,應以更嚴格的要求和當地法律法規為準。公司將定期審閱本政策,并為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或公司發展進行相應內容的修訂。